发出商品和委托代销商品的区别

来源: 2011-10-15 10:31

  【问】发出商品这个科目现在还可以用吗?是不是已经取消了? 小企业制度里没有“发出商品”科目,那作为小企业可以设置吗?

  【解答】

  1、发出商品:在一般销售方式下,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即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确定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2、委托代销商品:是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3、新会计准则没有取消“发出商品”科目。

  4、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涉及发出商品业务的内容,可以增加设置“发出商品”科目。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