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

来源: 2011-11-11 10:45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企业为了促销而在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即净额)确定收入。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为了鼓励购货方尽快付款而提供的债务扣除。一般现金折扣的表示方法为:2/10,1/20,n/30(1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20天内付款给予1%的折扣,20天以后付款没有现金折扣,最迟的付款期为30天)。

  注意区分两个折扣的算法,商业折扣,如打4折,是只付40%的款项;现金折扣,2/10是指10天内付款会扣除2%的款项,需要付款98%。

  ①我国采用总价法处理。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②折扣额是否含税要看交易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而最终企业应交的增值税是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不受双方交易的影响。

  (3)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①一般情况下,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②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信息来自中华会计网校实务操作课程:《企业会计实务模拟实训(手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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