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发票时代征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来源: 2011-11-21 09:50

  【问题】

  请问建筑施工企业在地税开票时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应放在哪个科目?我单位是查账征收所得税的。

  【解答】

  所说开票是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是在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将劳务提供者视为个人,故除了代征流转税之外,还同时代征了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对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收税款和收取发票工本费。……申请代开发票经营额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按次起征点的,只代开发票,不征税。但根据代开发票记录,属于同一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累计开票金额达到按月起征点的,应在达到起征点的当次一并计算征税。”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企业申请代开发票,应该只代征流转税,对申请人是个人的才同时代征个人所得税。有些地方可能对单位申请代开发票的,同时预征企业所得税。这样,企业可以按完税凭证注明的代征所得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但完税凭证上注明所代征的是个人所得税的,是否可以同样处理,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沟通确定。

  同时建议贵单位尽快完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对属于自身业务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应自行开具发票;如确需申请代开发票的,应申明确属单位提供劳务,并严格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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