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使用过的汽车如何纳税

来源: 2011-11-22 11:57

  【问】请问在2009年度销售旧汽车,售价未超过原件,请问如何纳税,税率是多少?

  【解答】一般纳税人,需要区分该汽车是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还是货车,假如是货车,需要看其是09年1月1日前购进还是1日后购进,1月1日前,一般是按4%减半征收,假如是东北地区或中部地区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的企业,该货车进项税已经抵扣了,则此时销售,一律按收入/1.17乘以17%计算销项税;假如是1月1日后,则该货车进项税已经抵扣了,则此时销售,一律按收入/1.17乘以17%计算销项税。

  假如是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不区分09年以前还是以后,一律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