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股权后相应债权坏账损失如何处理

来源: 2011-11-22 11:57

  【问题】

  我单位处置持有股权发生了较大损失,我单位对这一被处置股权的单位发生的应收账款,如何确认坏账损失,并在所得税前扣除?

  【解答】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三)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四)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五)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七)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八)其他相关证明。

  根据上述规定,处置股权并不必然导致对方应收债权的坏账,可以税前申报扣除的坏账损失,应符合上述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