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向一个有限公司过户房产是否缴契税

来源: 2012-01-16 13:31

  【问题】

  建德市水生硅业有限公司系一人有限公司,现股东吴水生将其名下的一幢厂房,拟过户到建德市水生硅业有限公司名下,请问是否征收契税?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一人有限公司(建德市水生硅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吴水生,将自己名下一幢厂房,过户到其设立的建德市水生硅业有限公司名下,如果是无偿划转,承受方建德市水生硅业有限公司按规定不需要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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