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塑料文具粉碎后还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吗

来源: 2012-06-01 13:29

  【问题】

  文具生产企业,生产塑料文具时产生的不合格品产品,就直接粉碎成塑料粒子,请问:这部分还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吗?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不合格品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因此,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