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的罚没物品再销售是否需缴纳增值税

来源: 2012-06-04 11:34

    【问题】

    从拍卖行竞拍购买的执法部门查处的罚没物品再销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69号)第一条规定,执法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法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法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