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这几种情况是否须代扣代缴个税

来源: 2012-07-26 10:14

  【问题】

  请问以下四种情形是否须代扣代缴个税: 情形1:公司支付员工婚礼金或丧礼金; 情形2:公司看望病人购水果费用或慰问金; 情形3:公司员工生日补贴40元/人,以部门为单位申请补贴款举办聚餐活动,是否要代扣个税; 情形4:公司人员每人扣4元/人做为互助金,当员工住院无法办理社保理赔或理赔不足时由公司互助金支付?T工医药费用,请问是否要代扣个税。【解答】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构成要全面,不管是从单位内部的财务部门,还是从其他职能部门如工会、食堂、劳动人事、后勤管理部门等取得,只要是与个人的任职、受雇有关,也不管其单位从什么样的资金渠道开支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属于免税范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其他补贴收入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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