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职工节日慰问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 2012-07-30 10:38

    【问题】

    我单位传统节日都给离退休职工(非返聘)发放节日慰问费,从福利费中列支,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文件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放给离退休职工的节日慰问费不属于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而是属于以慰问费名义发放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当根据国税函[2008]723号文件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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