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3-09-20 10:34

  问:我公司有几台电脑和打印机等固定资产,已经使用了很多年了,在账面上都已经提完折旧,只剩下净残值,这些固定资产现在都不能使用,都低于净残值的价格卖给了废品回收的,这怎样交税,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答:《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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