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探亲费”超标部分要纳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3-12-08 11:01

  上海税务官方微博公布了一则案例,该案例显示,A公司对公司外籍员工提供一项福利:每人每季度回国探亲产生的机票、出入境手续费等费用均可报销,报税时公司将这些费用全部视作个税免税收入。

  据此,税务局责成A公司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10余万元并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税务人员就此提示纳税人,《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规定:

  “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如果超过2次,则超过部分不能视作标准合理的支付享受免税优惠,应作为外籍人员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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