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结余分配如何核算?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4-01-12 10:38
    (l)结余分配的核算内容。事业单位当年实现的结转,按规定可进行分配。结余分配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单位计算应交所得税;二是按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进行上述分配后,对于当年未分配结余,应全数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2)主要账务处理。事业单位应设置“结余分配”科目,核算当年结余分配情况。年终结账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专用基金”等明细科目。

    年度终了,将“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科目的余额转入“结余分配”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贷记“结余分配”科目;计算出应缴纳的所得税,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规定提取的专用基金,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分配后,将未分配结余,全数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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