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出售住房如何核算?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4-01-12 10:47
    事业单位出售职工住房,按取得的售房收入,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专用基金——住房基金

    同时,按出售的固定资产的原价: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应将已出售职工住房的原价、出售收入等情况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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