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股、债、基金等短期投资时如何记账?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4-01-15 17:15
    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如何处理:

  借: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
    贷: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会计处理如下:

  借: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等)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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