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时如何记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4-03-22 13:40
    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主要包括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1)企业销售原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账户,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账户,贷记“原材料”账户。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2)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本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扣除应交增值税后的差额,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其他业务收入”账户。

    (3)企业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借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账户,贷记“其他业务收入”账户。

    (4)期末,应将“其他业务收入”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借记“其他业务收入”账户,贷记“本年利润”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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