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工程奖励款的账务处理(三)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6-06-16 00:00

  (3)第三种形式:

  收到奖励款时:

  借:银行存款   93,000元

   贷:其他应付款—代发职工奖励款  93,000元

  发放奖励款时:

  借:现金   90,000元

   贷:银行存款  90,000元

  借:其他应付款—代发职工奖励款  93,000元

   贷:现金  90,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000元

  (4)针对第四种形式:

  举例:建设单位甲公司与施工单位乙公司签订一份总金额为1510万元的合同,工程已于2005年4月11日开工,2007年4月完工,2005 年底因施工单位乙公司工业主厂房节点工程按时完成,特以施工单位乙公司个人整体奖励,建设单位并未代除个人所得税,也并未要求开具建安发票,结合施工单位乙公司的个人收入应补交1万元个人所得税。

  收到奖励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元

   贷:其他应付款—代发职工奖励款  100,000元

  发放奖励款时:

  借:现金   90,000元

   贷:银行存款  90,000元

  借:其他应付款—代发职工奖励款  100,000元

   贷:现金  90,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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