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营工程其他直接费的核算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7-03-20 00:00

  工程成本中的“其他直接费”,是指在施工现场直接发生但不能记入“材料费”、“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项目的其他直接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

  1.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水、电、风、汽费;

  2.冬、雨季施工费,包括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保温、防雨措施所需增加的材料、人工和各项设施费用;

  3.因场地狭小等原因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

  4.土方运输费。

  此外,还包括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等。

  施工单位在现场耗用的水、电、风、汽和运输等劳务,可按实际结算数记入“工程施工”科目的借方和有关工程成本的“其他直接费”项目。如用银行存款为某项工程支付土方运输费2 000元,应作:

  借:工程施工 2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对于不能直接记入各项工程成本的水、电、风、汽等劳务费用,可在月终根据各项工程的实际耗用量,编制有如图表5—6所示的分配表,将各项劳务费用分配于各有关工程成本。

  根据水、电、风、汽、运输费用分配表,就可将各项工程分配的水、电、风、汽和材料二次搬运费等计入各项工程成本的“其他直接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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