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应如何做账?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3-11-14 10:39
    吉林读者小陈来信问:我在工作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已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尚未付清货款的情况下,其进项税额如何反映?会计制度似乎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答:小陈您好!经咨询有关专家,现行会计制度的确没有对此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做出明确规定。但专家建议您可以增设“待摊税金——进项税额”科目进行过渡,取得专用发票时,借记“库存商品”、“材料采购”、“待摊税金——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当符合抵扣条件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待摊税金——进项税额”科目。这样既能保证账实相符,又不至于漏申报或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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