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度市地税局根据企业所得税预警信息,在对上年度汇算清缴后企业所得税低于最低贡献率的某矿业企业进行评估时,通过省局大集中系统采集该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数据,发现该企业“存货”科目金额出现红字,并且数额较大,这引起了评估人员的注意。
企业期末存货出现红字的形式、产生的原因及造成的后果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多转成本,减少利润,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2.数量为红字,金额为正数。原因是计入成本的金额的低于账面成本价,造成后果是少转成本,虚增利润。
3.数量和金额都为红字。原因有二,一是在单价正常的情况下,存货发票未到,存货已入库,未做估价入账就领用发出;二是在存货核算规范的前提下,极可能是虚转成本,少缴所得税。
通过进一步分析该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发现该公司为资源型企业,产品供不应求,利润较高,没有必要人为调增利润。出现红字的情况,极有可能是第1种或第3种情况。
评估人员在对该企业存货数量、金额红字的形式、产生的原因及造成的后果进行详细的案头分析后,对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经核实,该企业购进原材料金额24685541元,没有从卖方取得发票,同时也未做暂估金额入库的账务处理,而是直接转入生产环节,结转产成品,且产成品已销售,年末无余额。
根据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等规定,该企业超过汇缴期仍未取得发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评估约谈,企业自查补税6171385元。
通过该评估案例税务人员提醒纳税人,购进货物必须取得发票并及时入账。纳税人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尚未到达的各种存货,应按计划成本、合同价格或其他合理价格暂估入账;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仍然没有取得合法购货凭证的,应将存货按暂估价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