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样品出口增值税如何缴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5-04-11 12:11
    问:我是某菌业公司的财务人员。我公司主要对香菇等食品进行加工销售,并自营出口。上个月我公司应国外商家的要求,把价值840元人民币的香菇产品作为展示样品出口。请问:这些出口的样品是否要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呢?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布的《海关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办法》,对作为货样的进出口产品有以下规定:1.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经海关审核数量合理,并且每次总值在人民币400元以下的,准予免征关税和增值税;每次总值在人民币400元以上的,征收超出部分的关税和增值税。2.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符合下列情况,经海关审核数量合理的,不论价值大小,准予免征关税和增值税:无商业价值和其他用途的,用于分析、化验、测试品质并在上述过程中消耗掉的,属于来样或去样加工的。

    根据上面的规定可看出,虽然出口的样品是用作展示,但是该公司出口香菇样品的价值在400元以上。因此,应该按照规定对超出的440元依法缴纳关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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