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6-06-01 00:00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消费税,只进行实际成本的核算。

  例如,东方红酒厂领用库存自产酒精5吨,用于连续生产白酒,酒精的实际成本为8 000元。则领用时该酒厂会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8 000

   贷:自制半成品 8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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