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首饰包装物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6-06-01 00:00

  根据有关规定,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人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为此,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应分别按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随同金银首饰销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人随同销售的商品一并计人商品销售收人。因此包装物应交的消费税与金银首饰本身销售应交的消费税应一并计人销售税金。

  (2)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人计人其他业务收入。因此包装物应交的消费税应计人其他业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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