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价款,借记“物资采购”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借记“物资采购”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上交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如,捷安有限公司2004年8月收购某铁矿的未税铁矿石2 000吨,每吨不含增值税收购价为115元(其中资源税15元),该铁矿适用的单位税额为15元/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则该公司收购铁矿石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应纳资源税税额=2 OOO× 15=30 000(元)
借:原材料 23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 100
贷:银行存款 239 100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3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