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营范围与税款所属的问题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8-07-01 00:00

  【】我公司于去年在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一直未营业(先注册登记然后建厂房,刚把房屋建好)属小规模纳税人,原打算做五金、化工等产品的批发零售业务,现转行做洗浴、餐饮等业务。

  从去年至今我公司一直未营业属筹备期,每月向国税机关零申报。

  公司现打算从五一开始将洗浴、餐饮等项目开业,餐饮洗浴等项目属地税机关征收营业税。可我们以后还打算经营五金、化工等产品。

  1、我公司是否要从新办理税务登记?还是只需把经营范围变更?

  2、是否要向地税机关办理营业税相关事项?如果办理的话,程序如何?需要办理哪些事项?

  3、两项业务(餐饮、洗浴和五金、化工)能否在一个公司办理?是否将其所应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项目分开即可?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2003 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 规定: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第十九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四)其他有关资料。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仅是经营范围的变更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您描述的情况需要到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办理的程序和其他事项请您向当地地税部门详细咨询。您可以兼营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增值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平顶山市国家税务局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