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3-12-16 13:25
     企业在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时,需要设置两个会计科目

  (一)“所得税”科目 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其借方反映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的所得税,贷方反映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所得税额,结转后“所得税”科目无余额。

  (二)“递延税款”科目 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采用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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