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能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4-11-20 11:29
  问: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能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规定,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同时废止。
  所以,目前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