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探个人网店税收征管难点及对策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4-12-02 14:56
  网络交易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正在走入中国人的日常生活。2010年中国网民达到4.5亿,仅淘宝网用户3.7亿。个人网店截止上年底达1350万家,预计到2011年达1550万家、2012年达1710万家。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已达4.5万亿,同比增长22%。其中,B2B(企业对企业)商务交易额达到3.8万亿,B2C(企业对个人)、C2C(个人对个人)零售交易额达5131亿元。个人网店由于门槛低、成本小,给城市失业、待业者、刚毕业的大学生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就业平台。去年全国有182.3万人通过在淘宝网上开店实现了就业。但是,从个人网店的税收征管现状看,存在着诸多不易解决的难点,亟待采取相应对策措施加以解决。
  一、个人网店税收征管难点
  (一)税法意识淡薄。网络交易是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目前我国针对网络交易中税收问题的相关政策滞后或者不完善,特别是C2C网络交易模式的税收政策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规定;现有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对网络交易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目、税率等也没有明晰的政策界定,可操作性不强;部分网络运营商“网络交易不交税”的误导宣传;业主主观上的认识模糊和对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曲解,导致不办理税务登记、不进行纳税申报有意逃避纳税义务者常见。
  (二)税源监控困难。个人网店往往规模小、人员少,一个人、一台电脑就可开张,经营场所不固定;货物储备仓库与店址不在一起,有的网店甚至不设仓库,现进现卖;没有固定的货源供应商,大都是零散采购;没有固定的物流运营商,哪里方便合算就走那家;业主从提供网上支付手段的银行进出的资金情况难以掌握;个人网店往往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财务核算简单,会计通常由业主本人担任,一旦通讯中断,正常的沟通包括纳税申报就无法完成;有的网上注册人与实际开店人不一致,催报催缴更是无计可施。上述问题给税收管理员工作巡查和税收征管,特别是跨部门第三方信息数据的采集带来了很大难度。
  (三)偷税漏税普遍。从目前个人网店的从业人员来看,权威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年轻人占一半之多,他们富有闯劲,敢于承当,但由于受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定型的局限,难免出现一些个人诚信和价值取向方面的偏差;有相当一部分业主创业欲望强烈,但出于资金不足,加上网络交易的虚拟与隐性,不免产生偷税漏税的主观故意。国家税收政策的滞后和税源监控手段的落后,税务机关在网络交易中的税收征管盲区、盲点较多,给有偷税漏税主观故意者以可乘之机。这部分网店业主往往申报的数据不实,纳税“缩水”现象常见。
  (四)监控手段落后。税务机关传统的税收监控手段,只局限于对现实的而不是虚拟的、对有纸化而不是无纸化、对有有型载体而不是无有型载体的税收监控。针对的是以财务账册、财务报表等书面凭证为主而不是以网上交易数据为主的税收征管。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网络交易具有无形性、隐匿性、虚拟性、全球性和快捷性特点,供求双方交易都是在网上通过无纸化操作完成的,交易数据、账薄、凭证以数字形式存在,且可以随便修改而不留痕迹,按照目前的监控手段,网上交易数据资料的收集十分困难,税收流失成了必然。
  二、解决个人网店税收难征管的对策
  (一)加强“门卫”管理。税务机关除了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信息数据交换外,在业主上门办理税务登记时,必须要求其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身份信息并加以审核,提供网上支付手段的所有银行的名称与账号,具体经营地址的说明必须附有经法律公正部门公证过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负责财务、办理纳税申报的人员,包括网店业主的联络方式与号码等等必须做到一应俱全,确保户籍资料的全面和完整,以便于征纳双方日后的工作沟通。
  (二)关注“三流”动态。税务部门要主动加强跨部门工作联动互动,充分依靠其他管理机构和利用第三方信息,时刻关注个人网店货物、资金和发票的流向,即“三流”的动态,从而强化税源监控力度。加强与当地物流公司、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与业主相关的货物去向、资金进出情况,利用内部发票管理信息系统掌控网店开具发票的流向,从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监控网店的经营状况,努力将网络交易中的税收流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严格“制度”规范。为了弥补政策暂时性缺陷,税务部门还要依靠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来制约网店业主的经营纳税行为。税务部门要建立“网店店址迁移报告制度”,以防止网店失踪蒸发现象的发生;要建立“货物供应商、物流运营商和提供网上支付手段的银行金融机构的户籍备案制度”,以便掌握网店的经营状况;要建立“纳税申报附列资料报送验审制度”,要求业主在纳税申报时必须提供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网店当期的“银行对账单”,以便于主管税务机关对业主当期纳税申报真实性、准确性的逻辑审核;要健全税收管理员日常巡查工作制度,及时掌控网店经营动态变化情况。
  (四)加快“手段”建设。网络交易的快速发展,税收监控手段的改进与完善迫在眉睫。国家除了加强政策研究、明确网络交易中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税制要素外,迅速强制性地在网络财务会计系统中开发电子税务管理平台,用以连接税务局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与网络交易系统的接口,在业主每笔网络交易成功时自动按交易类别和金额进行统计,同时将交易信息直接、自行读入电子税务管理平台,由平台自动计算税金并将结果又自动导入网上纳税申报系统生成申报文件,直至自动上传到税务局征税终端,经由终端对纳税信息确认后发出划扣指令到网店账户所在银行,由银行进行自动税金划扣入库。税务部门也可在互联网上设立一个网络税收监控中心。通过网络搜索功能,捕获买卖双方在网上达成的每一笔网络交易信息,即时自动传送到网络税收监控中心并自动生成电子票据,利用内部发票管理系统与网络交易平台的对接,掌握卖方的进货渠道、进货数量、进货价格等信息,加上与物流、银行、仓储等各相关环节的联通,从而获得网店业主网上交易的真实数据,以达到网上税源监控自动跟进、税款入库自动划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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