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之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项目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4-12-16 11:10
  问:我司同时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请问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因此,您公司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