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S单位由于资金困难,这个月不仅不能按期缴纳税款,连工资发放都成问题,S公司希望以延期缴纳税款。请问,税务机关能接受这个要求吗?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因为S单位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税款甚至连工资发放都有困难,因此税务机关会根据贵单位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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