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今后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都要纳入收费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并对未报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同意的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内的涉企收费,逐步减少项目数量;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企业也有权拒绝,甚至可以举报和投诉。”工信部部长苗圩在解读该通知时强调。专家表示,此举将对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违规收费的行为起到遏制作用,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也是搭建现代财政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有助于“清费立税”、“税收法定”原则的实现。
据悉,中央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收费项目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编制收费项目目录。地方收费项目目录中,应包括由中央批准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施行的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