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职工承包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如何纳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7-11-13 00:00

  :甲是湖北省丹江口市某电信公司的内退员工,湖北省丹江口市电信公司为了“减员增效”,对距法定离退休年龄在5年以内的在职职工实行自愿申请内部退养并给予一次性补偿,内退人员距退休期间由公司继续缴纳应由公司承担的医疗和养老保险。内退后我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承包某乡镇的电信收费、维修、固定电话及宽带报装等业务,公司按收费等业务一定比例支付手续费。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个体营业执照。甲从公司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如何纳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甲已办理了个体户营业执照,甲所从事的收费业务,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内部劳务行为,因此,甲代理收费和维护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服务业——代理业”中的“其他代理服务”征收营业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甲所从事的代收费和维护业务,既可认定为“经营所得”,也可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这主要以是否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作为界定标准。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的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作为“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甲已经办理营业执照,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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