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赔偿收入是否纳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7-11-13 00:00

  :甲是一名摄影爱好者,在未经甲同意的情况下,甲的版权照片被别人侵权使用,甲得知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胜诉,从被告处获得一笔赔偿金。甲获得的这笔赔偿收入并非转让版权所得,甲和被告之间不存在转让版权或者授权使用的关系,是否也要纳税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转让版权等无形资产,应该缴纳营业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更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甲没有授权被告使用你的版权,甲与被告之间不存在转让无形资产的关系,简而言之,甲没有应税行为,因此,甲获得的这笔赔偿金收入,不用缴纳营业税。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艺术照片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482号),甲因版权照片被侵权使用而取得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被告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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