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小企业会计准则解析:非流动负债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4-12-23 14:39
  一、非流动负债的性质与内容
  小企业的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非流动负债的形成是小企业筹资决策的结果。
  小企业的资金来源有两个渠道:增发股票、举借长期债务。
  小企业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
  二、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长期借款”科目按贷款人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
  1. 小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2. 在应付利息日,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提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
  贷:应付利息
  3. 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三、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小企业除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种类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长期应付款项。
  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等科目。
  小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不包括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4—2】2010年1月,星海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不动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不动产的价款为160 000元,运杂费为11 360元,租赁期为5年,按租赁协议的规定,租赁价款分5年于每年年初支付。估计该不动产的折旧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期末残值为0,租赁期满,该不动产转归承租企业所有。
  其账务处理如下:
  (1)租入不动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71 36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   160 000
  银行存款                  11 360
  (2)每期支付融资租赁费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   32 000
  贷:银行存款                          32 000
  (3)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
  借:制造费用                   34 272
  贷:累计折旧                          34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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