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公司购买了一家专门处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所销售的汽车配件,由于该企业只提供了一张普通发票,不知可否进行抵扣,抵扣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规定,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同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6号)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属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
所以,你单位所购买的这批汽车配件可按10%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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