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由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主办的中国地方税改革国际研讨会暨2013/2014中国税收发展报告发布会上,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发布《中国税收发展报告》,提出了地方税制改革的主要思路。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地方税改革及面临的问题展开了讨论。
报告观点——地方税问题必须通过整体、系统的全面改革加以解决地方税问题既有“财”的问题,也有“政”的问题。报告认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如何处理是中国长期以来面临的一个难题。1994年分税制改革虽然对税收进行了划分,但是政府间事权划分、财权划分、转移支付等基础性制度都没有完全建立,出现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矛盾、专项转移支付份额过大和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激增等问题。分税制改革以来的20年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但地方税几乎没有作大的调整。比如,在地方税收入方面,省级及省以下地方政府缺乏主体税种,对共享税收依存度较高。在地方税制方面,地方税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地方税体系在制度设计上缺少弹性,难以兼顾不同地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在征管方面,国税、地税征管范围调整频繁,地税征管难度较大;征管范围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现行税收征管法并不完全适应地方税征管需要等。这些问题导致现行地方税制与经济发展、税收管理之间存在大量矛盾,缺乏效率安排,调控经济的功能不足,调节居民分配和区域收入分配的功能有限。
解决地方税问题不能依靠小修小补。报告认为,地方税制的改革应当以增加地方税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应从改进管理体制、完善税制、合理调整收入规模和结构等方面,设定地方税制改革的具体目标:一是改进地方税制管理体制。将地方税制改革与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制度的改革,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的改革,以及预算制度改革统筹考虑、有机结合。在税种划分方面,要使地方拥有一些税源相对稳定、征管相对便利的税种。二是加快地方税制度改革步伐,确立地方税主体税种。从经济形势的发展趋势看,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消费税和房地产税等可考虑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三是确定合理的地方税收入规模和结构。地方税收入规模应以一定时期地方政府为提供地方公共品所需的基本财力为度。中央政府也要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报告提出了地方税制改革的主要思路:以房地产税改革为重点,完善地方财产税体系;整合多个税种,综合开征房地产税;调整企业所得税分成方式,在充分考虑地方财政压力下重新考虑企业所得税分成比例,消除征管范围划分不明确现象;继续加快资源税制改革,逐步扩大征收范围;改革建立地方销售税;适时开征独立的环境税。
专家点评——地方税如何构建,面临认识和技术双方面的问题“营改增”带来的地方政府税收缺口谁来补?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汤贡亮指出,“营改增”带来的地方政府税收缺口十分明显。缺口的弥补是推进“营改增”绕不过去的一个“坎儿”。他说,目前,构建地方税体系有几个税种可供选择。比如,有的专家认为可以选择消费税,但消费税能否作为地方税主体,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有的专家认为可以选择房地产税,但开征房地产税尚面临认识和技术双方面的问题,“远水解不了近渴”。从所得税的角度来看,个人所得税应该成为地方主体税种。但是在目前的背景下,其收入不可能大幅度提高。企业所得税在现在的税收结构下,收入也不可能大幅度提高。资源税改革虽然正在推进,但是以它弥补“营改增”带来的缺口是有困难的。“营改增”全面推广后,应该用什么税种取代营业税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以保持中央和地方各自财力总体稳定,是十分紧迫的问题。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推进税制改革,尤其是“营改增”全面实施以后,地方税怎么构建,不仅是操作问题,还涉及许多理论问题。有的地方税概念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地方有权力开征的税是地方税。还有是从税种的特性来讲的,税基流动性大的做中央税,税基比较固定的做地方税。讨论地方税,从中国的角度看,应该先给地方税一个公认的定义。讨论地方税,应该以中央与地方是两级体制为基础。中央与地方分税和省以下分税性质是不一样的。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征税权要做分权改革,分到中央与省两级。省以下不是划分税权,而是划分税收。
房地产税能做地方政府主体税种吗?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教授满燕云认为,房地产税能够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一般而言,房地产税是典型的地方税,由地方政府征收并用于提供教育、医疗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显示,现在中国的贫富差距很多不是从收入方面体现,而是从财产方面体现,尤其是房地产。
满燕云说,按2010年中国城市人均住房面积32平方米,均价4844元每平方米(包括所有的存量房),7亿城镇人口计算,假定房地产税税率为0.5%,可征得5万亿元房地产税,相当于每人700多元。即使税率降到0.2%或0.3%,征收的税款也相当可观。
他们曾委托统计部门作了一次抽样调查,4个城市2000个样本,3个问题:1.你是否支持征收房地产税?回答是:42%支持、29%反对。2.如果房地产税有助于降低房价,你是否支持征收?回答是:65%支持、15%反对。3.如果房地产税收用于公共服务设施的改善,你是否支持征收?回答是:71%支持、12%反对。满燕云说,从这里可以看到,如果征收房地产税,并且把房地产税真正用于居住设施、民生,让老百姓知道税收的用处,是能够得到公众支持的。所以,只要有决心,房地产税能够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教授刘桓说,用房地产税来代替现在税收体系中和房产有关的各种税收,并在房产保有环节征收可以带来好的效果。但是在什么时候征,在什么环境下征和怎么征,应加以研究。另外,改革要考虑与征管能力和水平配套的问题。按照满燕云教授估算,房地产税一年征5万亿元。以目前税务人员的数量,面对全国上亿人征收,征管能力跟得上吗?另外,目前申报制度不健全,假如人们不愿申报,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所以征收房地产税要慎重。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表示,现在很多人一谈地方税,就提房地产税。但需要注意,英美法系国家房地产税比重大,欧洲除了法国,房地产税比重都很小。从中至少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的主体不是普遍的国际经验。必须承认,房产不流动,最适合地方征税。但征收房地产税需要一个顶层设计,不能简单地把征房地产税作为增加地方财力的一种手段。
消费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能力如何?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讲师王文静对2008年的数据进行测算发现,吉林、湖南和云南三省消费税收入占地方税收入比重较大,排名前三位,而其他省份这个比重较小。2009年,经过成品油税费改革,经过卷烟和白酒消费税政策的调整,这个比重发生很大变动,普遍提高了。这意味着,各个地区消费税的税基增加了。但是,北京、山西、内蒙古、浙江、深圳和西藏的这个比重还是偏低。可以看到,在一些资源大省,尤其是消费税税基比较广阔的省,如烟草大省,其消费税税源对地方的潜在增收能力是非常强的。同时反映出一个问题,假如消费税划归地方税体系,其增收效果可能会存在很大的地区差异。在研究消费税归属时,这个问题需要加以注意。
美国加州州立大学旧金山分校博士珍妮·王介绍,美国的消费税分为两类,一种是一般消费税,基本上对所有的商品征税;一种是罪恶税,即对烟酒征税。在美国,一般消费税是主要的地方税种。消费税非常透明,买东西时商品多少钱,税是多少钱,都显示在收据上。政府征税成本比较低,零售商如果有门店、仓库等必须在本州注册,当地居民来买商品,由零售商代征消费税,然后再上交给州政府。征税成本由此转嫁给了零售商。罪恶税在美国已经比较成熟,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肺癌研究和教育基金。目前很多州在讨论对大桶可口可乐饮料征税,但都还没有通过立法。总之,任何一个税种的出台都要有说服力。
环境税的纳税人是谁、需要给予优惠政策吗?湖北省地税局副局长肖绪湖认为,我们国家谈到的环境税,应该是狭义的定义,即针对环境保护的税种。每一个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都应该作为环境税的纳税人。同时作为行为税,个人也应该是环境税的纳税人。但基于国情考虑,可暂时不对个人征税。计税依据,有的是排放量,有的是生产产量,有的是耗材。根据现在排污费的征收实际来看,还应以排放量作为依据为好。税率应该高于现在排污费的征收标准。理论上,环境税不应该有税收优惠,污染了环境还有优惠,不合情理。但从实际来看,还应考虑给予一些税收优惠,以鼓励企业加大减排治理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