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后的新公司还能对下属分支机构及全资子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7-11-13 00:00

  [问题]我公司原为国有企业,每年向下属分支机构及全资子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目前公司改制为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请问改制后的新公司还能对下属分支机构及全资子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吗?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规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范围和条件《办法》规定:凡具备法人资格和综合管理职能,并且为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又无固定经营收入来源的总机构可以提取管理费。具体是指:

  (一)具备法人资格并办理税务登记的总机构。

  (二)总机构对所属企业和分支机构人事,财务,资金,计划,投资,经营决策实行统一管理。

  (三)总机构无固定性或经常性收入或者虽有固定性或经常性收入,但不足管理费支出的。

  (四)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包括总分机构和母子公司体制的总机构(母公司)。对母子公司体制的,管理费提取原则上仅限于全资子公司。“你公司改制为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只要符合上述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条件,仍可申请提取总机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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