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请问我公司外商独资企业,目前采购国产机械设备一批,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鼓励类项目标准,拟进行采购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但又发现国税的另一份文件“国税发[1999]171号”可以退还增值税,请问上述两项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答:如符合条件,可以同时享受。但退还的增值税部分不可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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