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江阴市地税局稽查局根据高风险指标提供的线索,对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稽查,查实该公司通过隐匿资产租赁收入的方式逃避纳税。该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补缴税款、滞纳金共53万元的决定。
某金属材料公司是私营企业。不久前,江阴市地税局稽查局高风险应对小组,对稽查信息系统推送的该企业税收风险疑点进行比对分析时发现,该企业房产税纵向比对指标异常,并且其他业务收入畸高,超过主营业务收入数倍。高风险应对专业化小组认为,该企业可能存在特殊资产交易,并将这些涉税疑点作为进一步入户检查的重点。
在实地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企业财务人员面对检查人员对企业资产交易等情况的质疑,无法自圆其说,不得不承认企业于2011年将所有动产和经营业务一同转让给S外资企业,将转让收入2亿余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并且未申报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
检查人员认为,S外资企业全额受让动产并租赁不动产从事生产经营,除动产转让合同外,还应与某金属材料公司签订长期不动产租赁合同,以保障其经营权益,遂向某金属材料公司进行问询。面对执法人员,该企业只好拿出其与S外资企业签订的租金总额达4.7亿元的房产租赁合同,并承认当年未申报缴纳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