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灵石县国税局稽查局对某选煤公司实施稽查,查实该企业用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多抵进项税的方式逃避纳税。该局依法对其做出追缴增值税款5.8万元,并处以1倍罚款的处罚决定。
该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选煤公司2012年7月常用材料采购时,用外省市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灵石县作为山西省内重点产煤县,矿山设备销售企业不少,该企业却舍近求远去外省采购生产材料,其行为异常,存在疑点。检查人员于是对该企业实施了专项检查和询问。面对检查人员提供的证据,该企业负责人承认接受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灵石县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