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路出击:从“秘密房间”中发现逃税证据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4-12-24 13:43
  利用一封举报信提供的线索,浙江省象山县国税局稽查局对某船业公司实施检查。细心的检查人员没有放过检查中出现的任何一个反常情况。最终,从企业不愿示人的一个密闭房间中,税务人员找到了案件突破的关键证据。
  近期,浙江省象山县国税局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船业公司2008年1月~2013年12月纳税情况实施检查。经过周密部署,详细核查,检查员人员最终查实该企业通过账外私设小金库、隐匿销售收入和违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方式,不列少列销售收入2944.1万多元,滞后申报销售收入319.5万多元,非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0多万元的违法事实。该局依法对其做出调减增值税留抵税额45.6万多元,补征增值税402.1万多元,加收滞纳金183.2万元,加处罚款267.1万多元的处罚决定。
  接到举报:船业公司涉嫌偷税
  2014年1月,象山县国税局接到一份内容为某船业公司存在偷税行为的匿名举报信。该局税务人员遂利用征管系统等软件对该公司基本情况进行了分析。
  某船业公司为个人股东,于2007年11月合股收购象山县某拆船有限公司后创立,经济性质属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主要从事船舶修造,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润滑油批发零售以及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通过对该公司日常征管资料进行分析,检查人员发现3处涉税疑点:
  其一,该公司从事船舶建造业务,耗用的原材料主要是钢板,在造船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铁,但公司财务报表中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的数额却很小,这种情况不合常规,存在废铁销售收入未入账或直接冲减营业成本而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疑点。
  其二,该公司可承接鱿钓船、拖网船等渔船制造业务,销售对象主要是舟山、台州和象山等地的渔民。但这些地区渔民购置渔船后,很可能不需企业开具发票,企业制售渔船收入具有未开票未入账疑点。
  其三,该公司从事造船业务时,存在分包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收入项目多且核算复杂,存在收入核算不规范因此导致滞后纳税申报疑点。
  结合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和征管数据分析结果,象山县国税局稽查部门判断,该公司隐匿收入偷逃税款嫌疑较大,于是决定抽调人员成立专案组,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突击检查:兵分三路寻找证据
  2014年1月9日上午,象山县国税局派出专案组对某船业公司的办公场所、生产经营场地进行了突击检查。
  在依法履行相关检查程序后,专案组按照事先制订的检查方案,兵分三路对该企业实施了针对性税收检查:第一组检查人员负责稳住公司实际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父亲),询问了解该企业的经营业绩、生产能力、财务管理等生产经营情况;第二组检查人员负责调取企业相关年度的账簿资料,并负责控制企业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的办公电脑;第三组检查人员则实施全面检查,核查该公司是否存在账外经营行为,查寻企业账外经营的证据。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整幢办公楼中有一间办公室始终无人进出,房门紧闭。对此,该公司会计称,该房间门锁已坏尚未更换,因此无法打开。这种反常情况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检查人员没有轻信企业人员的解释,对企业会计进行了税法教育,对其说明企业逃避纳税,以及企业人员阻碍税收执法检查的法律后果。
  经过思想斗争,该公司会计找出钥匙,打开了该房间。检查人员发现,房间中存放着该企业的大量收款收据、汇款单、结算单、银行存款日记账和业务合同等业务资料和单据。“房门紧锁、密不示人的单据和资料”——办案经验丰富的检查人员当即意识到,房间中存放的单据,很有可能就是某船业公司账外经营的有关资料。检查人员随即对房间中资料进行了整理,并办理了这些疑似账外经营资料的调取手续。
  账外有账:隐匿收入浮出水面
  为使案件尽快取得突破,检查人员加班加点,对从该公司取得的报表、账簿、会计凭证,以及从企业“秘密房间”提取的有关经营资料进行了梳理、汇总和分析。
  经过分析比对,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设立的“小金库”账上存在950多万元废铁和其他废料的销售收入。此外,检查人员还发现了该企业220多万元造船用辅料结算单,以及数份账外渔船建造安装合同、油轮建造外包劳务合同。检查取得的证据,进一步证明,该企业存在账外经营偷逃税款重大嫌疑。
  针对企业情况,检查人员迅速拟定了下一步办案计划,并制订了询问方案,对该公司会计和出纳进行了约谈。面对税务机关提供的、自己曾经亲自经手的小金库账面资料等证据,该企业会计和出纳最终承认了通过设置账外账、设立小金库、隐匿经营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并在6本银行存款日记账复印件上进行了签字确认。
  通过对企业会计、出纳的询问和账外账证据资料的采集和固定,某船业公司违法事实逐渐浮出水面。为使证据链更加完备,检查人员随后又进行了外围调查,对购买该企业渔船的渔民船东、该公司主要船用设备供应商进行外调询问,采集了相关证据。
  外调及内查工作基本结束后,检查人员对该公司实际负责人进行了询问。面对检查人员提供的翔实证据,在检查人员的心理攻势之下,该企业实际负责人承认了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和违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事实。象山县国税局稽查局依法补征了税款,并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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