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开的外出考察费可否作为企业费用在税前扣除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7-11-13 00:00

  问:我公司组织人员外出考察市场,由旅行社负责安排路线、食宿等,然后我公司统一付款给旅行社,税局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329号文件规定:凡属于个人(集体)旅游等消费性质的机车船票,均不得在其受雇或投资的企业作为企业费用在税前扣除。该笔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对否?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329号)中规定,凡属于个人(集体)旅游等消费性质的机车船票,均不得在其受雇或投资的企业作为企业费用在税前扣除。经主管机关调查核实,您公司这部分费用如果系个人(集体)旅游等消费性质的,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