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家禽加工企业,请问在所得税方面是否有什么新的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113号)第二条规定: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
所以,您企业可以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 京ICP备120139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