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因业务往来需要为其他单位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国税函[200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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