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7-11-13 00:00

  问: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财税[2005]9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国税函[2005]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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