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国税局稽查局发现,某大宗货物批发企业利用虚报货物长期“滞港”,发出货物不确认收入的手段偷逃税款,最终追缴入库税款50.56万元,滞纳金8.6万元,罚款金额52.56万元,合计111.72万元。
据了解,山东H公司经营地址靠近岚山港口,日常以铁矿砂受托加工为主。近期从国外进口2船铁矿砂销售,但货物抵港后,铁矿砂价格暴跌,货物一直“滞港”,没有销售。在这看似合理的经营背后,稽查人员却发现了疑点,企业进口货物长期“滞港”产生的财务费用、港口储存费用很高,大宗货物批发企业通常为了尽快回收资金,在货物价格下跌时往往选择出货,而不是囤货。于是,稽查人员调阅了该公司2011年——2013年的增值税、所得税申报表及财务数据。经过缜密的分析梳理,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在增值税方面可能存在库存货物已发出未确认收入问题,所得税方面可能存在多结转计税成本或虚增期间费用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检查预案后,该局采取突击调账检查、内查外调固定证据等稽查手段,最终解开了这道货物长期“滞港”的谜题,追回了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