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工业企业,最近三月生产需要临时招聘10名临时工,支付的工资能否作为费用列支?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第十七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符合上述条件的临时工的工资可以税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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