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4〕75号文件规定的“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指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并且在此后投入使用。设备购置时间应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时间点原则上应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点为准。具体包括以下范围:
(1)外购的固定资产,既包括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也包括企业2014年以后购进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需要关注的是,“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应该不包括盘盈的固定资产和改建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