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高危作业意外保险如何列支?
答:根据《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应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