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给客户的物品如何处理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7-11-13 00:00

  问:我们公司每年会组织一次经销商年会,会给客户一些奖励,比如奖励给客户电脑打印机等物品,购买这些物品时,我们取得了增值税发票(具体内容有电脑\打印机\洗衣机等,单位价值有超过2000元的)请问,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税吗?奖励给客户时视同销售提销项税,还是直接全额入费用科目,不抵扣税也不提销项税?急!请帮忙!

  答:作视同销售处理,计提销项税,进项可以抵扣。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